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辦理
本府機關約聘僱人員及專業技工、工友公開甄選作業
壹、依據:
一、臺北市政府95年4月14日府授人一字第09530282400號函暨95年4月28日府授人一字第09530293300號函。
二、臺北市政府96年2月27日府授人一字第09630145500號函。
三、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就業甄選作業要點。
四、臺北市政府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執行要點。
貳、目的:
為使本府各機關聘進約聘僱人員及專業技工、工友甄選作業符合公平、公正、公開之精神,以杜絕關說並昭公信,並及時為用人機關遴聘適合人員。
參、實施對象:
本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及專業技工、工友,遇有臨時出缺情況委託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者。
但下列約聘僱人員仍由各機關本於權責,自行辦理公開甄選進用:
1.依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進用之人員。
2.年度已進用並於次年續聘僱者。
3.育嬰、侍親留職停薪進用之人員。
4.控留職缺進用身心障礙、原住民人員。
5.非人事費進用之人員。
6.短期(未滿1年)聘僱之人員,但不含可於次年度續聘僱人員。
肆、實施方式:
一、就業服務處每月定期辦理1次甄選作業。(甄試預定日期如有變動,以本服務處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主)
二、甄選方式以口試為原則。
※99年甄試預訂辦理日期
報名日期通常都在每一個月的月初,報名期至少7日,以書面通訊報名。
正確報名日期,以實際公告版為主,請記得於本服務處(www.okwork.gov.tw)網站上搜尋。
預計報名日期 |
預計甄試日期 |
1/5-1/12 |
01/30 |
2/1-2/8 |
03/06 |
3/5-3/15 |
04/10、04/11 |
4月初 |
05/08、05/09 |
5月初 |
06/05、06/06 |
6月初 |
07/03、07/04 |
7月初 |
08/07、08/08 |
8月初 |
09/04、09/05 |
9月初 |
10/02、10/03 |
10月初 |
11/06、11/07 |
11月初 |
12/04、12/05 |
12月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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